各申报用户:
根据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《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>的实施意见》晋政发[2023]14号文件精神,我中心自2023年7月30日起,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个体工商户电梯、锅炉、锅炉水(介)质等检验检测费用。(本条措施暂定执行3年,期满后视情况另行制定)
吕梁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
2023年8月